西安理工党发〔2016〕2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教职工学习,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校改革和发展实践,提高党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院二级中心组成员要充分重视中心组学习,严格遵守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要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 校、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教职工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要结合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校党委常委、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院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原则上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教职工理论学习原则上以各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第五条 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由校党委书记负责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校长或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主持。院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由院党委书记负责并主持,院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院长或院党委副书记主持。教职工理论学习由党支部负责人任学习组组长,组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指定其他同志主持学习。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应按校党委的要求,负责起草年度学习指导性计划,并提供有关学习资料,邀请专家学者辅导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校、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教职工学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一)党的理论体系及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上级重要文件。
(三)国内外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
(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
(五)与学校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 校、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教职工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多种学习方式。
(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集中阅读、集体讨论、专题研讨、定期交流、听辅导报告、看音像资料等多种形式。
(二)积极开展自学活动,中心组成员和教职工可根据个人工作实际,自定学习计划,把学习活动内化为自觉行为,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
(三)适当安排“走出去”学习活动,通过实地考察、实地体验、实地调研等方式,使理论学习与实践教育相结合,推动学习成果转化。
(四)校、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着问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师生一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就学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办公,切实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九条 校、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教职工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寒暑假除外),年度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8次,每学期4次。遇有重要学习内容,要适当增加学习次数。做到活动有计划,讨论有主题,过程有记录,年终有总结。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学习制度
第十条 校、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教职工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着眼于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着眼于解决学校发展中实际问题,着眼于解决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校、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教职工学习实行考勤制,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落实和全员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或相关负责人请假,并进行及时补学。
第十二条 校、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教职工学习要不断创新学习方法和形式,积极探索有助于深化效果的学习渠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