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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换届纪律,严惩拉票贿选行为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9日 点击: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临时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通报对辽宁拉票贿选案件严肃查处的决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被撤销资格。在辽宁拉票贿选案中,共有955人受到查处,其中中管干部34人。中央纪委公布的审查通报指出,省委原书记王珉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省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搞拉票贿选,授意他人做工作拉票”。

  点评:确保选对人用好人,必须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采取动真格、敢亮剑的“雷霆手段”。党中央彻查辽宁拉票贿选案,并在地方换届的关键节点进行通报,充分表明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有力诠释了“换届纪律就是政治纪律”的深刻内涵。换届选举关乎领导班子的新陈代谢,更是养护整片“森林”、净化政治生态的大好契机,必须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